浙江省体育局为优秀运动员建立肉食品专供制度
2013-10-28
为切实做好优秀运动员肉食品安全供应工作,防止运动员误服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等兴奋剂的肉类食品而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浙江省体育局为省优秀运动员建立了肉食品专供制度。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浙江体育局对肉食品供应企业公布了招标要求,并成立了由省体育局有关处室、纪检监察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就投标资质、技术、商务及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评审牲畜饲养企业过程中的“饲料来源、饲养周期、生产过程监控、添加剂管理、屠宰过程监控、产量与价格、物流配送等”。并拟订《浙江省优秀运动员肉类食品专供合作协议》及《肉类食品供货合同》,对于肉食品供应企业的经营模式、生产标准、质量追溯流程、检测检验、交货方式、付款手段、监督检查、市场开发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8月30日,浙江省体育局下发《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优秀运动员实施肉类食品专供的通知》(浙体科[2013]376号文件),要求省优秀运动队等相关采购单位应按通知和《浙江省优秀运动员肉类食品专供合作协议》的要求,与专供商签订《肉类食品供货合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相关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肉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做好验货、入库等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留样和抽样检测;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各相关单位须严控采购渠道,不得私自采购。因违规进货、管理不严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除此以外,在浙江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根据组委会要求,所用肉食品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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