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体育法)体育法治与健康中国论坛第37期丨《体育法》修订背景下的反兴奋剂实务”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2022-11-24

2022年11月20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与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反兴奋剂分会联合主办的体育法治与健康中国论坛第37期:“《体育法》修订背景下的反兴奋剂实务”学术论坛于线上成功举办。国内反兴奋剂和体育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实务工作者、反兴奋剂分会会员、体育法硕博士研究生近百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姜涛主持。

会议伊始,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林海岩副主任为本次学术论坛致开幕辞。林副主任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反兴奋剂分会自去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开展反兴奋剂领域的学术科研活动,也特别希望能够打造一个学术交流沟通的平台,为中国反兴奋剂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助力,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也正是在致力于中国体育法治建设发展的背景下成立的。其次,林副主任介绍到,新修订的《体育法》设置“反兴奋剂”和“体育仲裁”专章,体现了国家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视,填补了反兴奋剂领域的部分空白,此次论坛也是贯彻落实新《体育法》的具体举措。最后,林副主任代表本次论坛的联合举办方诚挚邀请专家们发表主题演讲,同时也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本次论坛以《体育法》修订为背景,聚焦反兴奋剂工作实务,共分“体育法反兴奋剂专章的贯彻执行”和“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反兴奋剂治理”两个主题单元。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袁钢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姜熙教授两位专家阐述讲解。

袁钢教授首先就体育法的反兴奋剂专章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和看法,其主要从新《体育法》的修订背景、反兴奋剂专章所涉八大条款的基本组成和具体内容,并结合其本人在《反兴奋剂条例》修订工作过程中的调研收获三大方面分享了自己对于反兴奋剂专章条款的看法。具体而言,袁钢教授逐条逐款逐句地分析了新《体育法》的第53条至第60条,其认为反兴奋剂专章中的这八条规定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当前的反兴奋剂工作实践,是对反兴奋剂工作经验的总结升华,在法律层面上共同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和机制。另外,其还认为我国的反兴奋剂立法具有如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创新性,具体反映在立法与目前反兴奋剂工作之间所保持的密切联系,因实践变化而有所创新;二是国际性,具体反映在和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有着非常良好的衔接;三是引领性,具体反映在相较于目前其它任何领域的体育立法,现在的反兴奋剂立法体系是最为完整的。最后,袁钢教授简要总结了未来反兴奋剂工作和立法中需着重解决的三个问题:一是要加强综合治理,二是要适当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救济机制。

姜熙教授的报告主题为“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反兴奋剂立法评述”,其更侧重于国外的反兴奋剂立法内容与实践介绍,分别从世界各国的反兴奋剂立法、比较法视角下的中国反兴奋剂立法、新修订《体育法》时代中国反兴奋剂法治的继续完善以及中国反兴奋剂法治面临的外部挑战四个方面较为系统完善地对比评述了目前中国的反兴奋剂立法。姜熙教授认为,对比其目前所梳理的国外大部分国家的反兴奋剂立法,我国的反兴奋剂立法相对来讲是非常细致和完善的,从新《体育法》的反兴奋剂专章、《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反兴奋剂的司法解释,再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反兴奋剂条例》,最后再到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各个层级的反兴奋剂规定,都能够反映出中国是世界上反兴奋剂立法最为全面的国家。其次,姜熙教授逐条介绍了我国新《体育法》反兴奋剂专章条款的特色内容。最后,姜熙教授还提出应主要从“进一步重视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持续进行反兴奋剂程序的规范性建设”“继续加大预防兴奋剂的教育”三个方面继续完善我国的反兴奋剂立法,并谈到WADA权力的扩张、全球反兴奋剂法治“欧洲化”以及美国域外管辖权是我国目前反兴奋剂法治所面临的主要外部挑战。

进入到“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反兴奋剂治理”主题讨论环节,来自福州大学的李智教授首先对此发表见解和看法,其主要从三个大方面展开介绍。一是中国的体育仲裁制度简介及其对涉兴奋剂案件的特别安排,具体介绍了我国目前所设体育仲裁制度的三大特点,并从两个方面介绍其对我国兴奋剂解纷机制的推进以及《体育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对涉兴奋剂纠纷所作出的四点特别安排。二是体育仲裁与现有反兴奋剂解纷机制的关系,具体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介绍了现有反兴奋剂解纷机制的发展,并从相互协同和相互督促两个方面分析了体育仲裁与反兴奋剂解纷机制之间的微妙关系。三是从体育仲裁与反兴奋剂内部解纷机制衔接的设计和国内与国际反兴奋剂解纷机制两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反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发展。具体而言,通过设置反兴奋剂仲裁员名册实现了与反兴奋剂内部解纷机制的衔接;通过处罚委员会受托处罚以及与WADA、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内的国际反兴奋剂机制从而协调好了国内、国际反兴奋剂解纷机制。

本单元的第二位发言嘉宾是来自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宫晓燕律师,宫律师主要从“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对于兴奋剂案件的必要性”“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对反兴奋剂案件的适用”“体育仲裁的一裁终局在反兴奋剂案件中的适用”三个大方面介绍了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反兴奋剂治理之间的具体关系,并结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部分国际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条款和国际体育仲裁院所裁决的部分相关案例对二者关系进行了重点阐述。具体而言,其认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正式建立,一方面可以避免将我国的部分司法管辖权让渡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运动员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所增加的各种成本。其次,宫律师介绍了国内和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受案范围以及通过相关国际兴奋剂仲裁案例详细阐述了国内体育仲裁与国际体育仲裁之间的关系。

- 提问环节 -

针对以上四位专家学者鞭辟入里的讲解,郭锐博士、辛芳博士、舒婷玥博士等诸多与会人员在自由讨论环节纷纷发言提问,袁钢教授等四位专家也对此逐一予以回应。

会议最后,中国政法大学马宏俊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点评,其主要指出聆听本次论坛的三点感受:一是在体育法尤其是反兴奋剂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的学习理解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法学公与私的范围界定;二是基于主权国家在反兴奋剂问题上的行为限制和法律制度体系设置上的障碍,还需要我们运用智慧、放开思路去解决这些问题;三是通过本次论坛所做的深入探讨,使得我们大家的学习从课堂中、书桌上走向了社会,走向了全世界,相信我们今后的路会更加宽广,我们也一定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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