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全面加强反兴奋剂制度建设

2011-12-22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对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反兴奋剂的自觉性,黑龙江省体育局制定了一系列反兴奋剂相关制度,以确保黑龙江省在备战十二冬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实现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黑龙江省体育局根据体育总局的反兴奋剂规定并结合本省具体实际制定了《省体育局系统备战第十二届全运会兴奋剂违规处罚管理规定(暂行)》、《省体育局系统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省体育局系统运动员接受赛外兴奋剂检查程序(暂行)》等三项制度;还制定了《省体育局系统运动员医疗性用药管理规定(暂行)》以及《省体育局系统运动营养食品采购及应用管理办法(暂行)》等配套制度,以加强运动员医疗性用药管理和规范省体育局系统运动营养食品的采购及应用工作,避免因误服误用而出现的兴奋剂事件。

通过建立上述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把反兴奋剂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能够推动黑龙江省抓好十二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促进黑龙江省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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