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运动员及时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行踪信息的通知

2023-09-15

体反兴奋剂字〔2023〕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根据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被列入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检查库的运动员应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反兴奋剂管理系统(以下简称ADAMS)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行踪信息。

为避免出现未按规定申报行踪信息的问题发生,注册检查库/检查库运动员及运动员管理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运动员应准确、及时申报行踪信息;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告知运动员相关责任、义务和可能的违规后果,并提醒所涉及的运动员尽快按照要求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行踪信息。

二、同为国际注册检查库/检查库的运动员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行踪信息的时间请参考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具体要求,并以更早的申报时间为准。

三、申报行踪信息的内容应包括:1.运动员每天的住宿地址;2.运动员每天从事规律性活动的具体地址和时间安排;3.运动员的比赛日程(如有);4.运动员每天5:00-23:00之间可接受检查的任意60分钟建议检查时间及特定检查地点(仅注册检查库运动员);5.休假、旅途的的详细信息(仅注册检查库运动员)。

如有任何申报行踪信息和使用ADAMS的问题,请联系反兴奋剂中心检查处。


联系人:陈钰珏

邮箱:whereabouts@chinada.cn

电话:010-64953956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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